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第三热源厂锅炉脱硫装置运行维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第三热源厂锅炉脱硫装置运行维护项目已由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国资产权[2016]254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合同估算价200万。
3、招标范围:第一热源厂2*72MW热水锅炉脱硫装置、第三热源厂1*58MW热水锅炉脱硫装置的运行维护。
4、项目地点:营口热电集团第一热源厂、第三热源厂院内。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质量要求:达到环保要求合格标准。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除尘脱硫脱硝处理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7.2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
7.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授权人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16010400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同时在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青花大街南2000米
联 系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417-663002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0417-3355096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