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新东海大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新东海大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照明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营发改投资【2015】4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照明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得胜路东起(桩号K1+846)至庄林路。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800万元。
2.4招标范围:营口市新东海大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照明工程施工。
2.5工期要求:2016年11月 11日开工至2016年12月11日 竣工,计划工期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贰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者[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还须具有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前提供给招标人;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 8:3 0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495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5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除外。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实际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1月 7 日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联 系 人:关勇 市客栈
联系电话:0417-3853443 联 系 人:张丽丽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2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