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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17年干线公路建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营口市2017年干线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营发改能交【2016444号),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服务单位。

2、资金来源:申请省、省以上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解决。合同估算价250万元

3、招标范围:营口市2017年干线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4、设计期要求: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完成。

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还须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6090220160907,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09270930分(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此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0417-330609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张悦、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3355096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6-09-0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