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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新东海大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照明工程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公 告

1营口市新东海大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照明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发改投资【20154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合同估算价:800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建设地点:得胜路东起(桩号K1+846)至庄林路。

5、招标范围:新东海大街灯杆、灯具采购安装及地下电缆铺设等工程施工。

6、计划工期:20160930,竣工时间20161030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须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7.2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7.3投标人还须具有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前提供给招标人。

7.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8312016095,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600元人民币/套。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495/套,软件公司收费为105/套,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实际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10、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号:0661 1601 0400 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6:00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9239: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发布媒体:此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同时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关勇

联系电话:0417-385344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人:张丽丽

联 系  电话:0417-3355092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6-08-3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