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工程已经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3>1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工程招标备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门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1招标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1.2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门采购及安装工程一标段;
1.3资金来源:自筹
1.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1760.00平方米。
1.6工程地点:营口产业基地安定北路与新联大街交汇处西南角。
1.7投资估算:40万元。
1.8招标范围:防盗门、防火门、白钢玻璃平开门、防火卷帘门等门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1.9计划工期: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11月28日共90天(日历日)
1.10投标保证金:8000元(人民币)。
1.11.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
2.1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独立法人单位。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3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12:00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指定网站(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完名后携带网上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一套、(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携带生产厂家授权证书)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报名确认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9:30时,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米)。纸制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2016年8月23日上午9:30时。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五、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单位:辽宁诚信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向文 单位地址: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地址: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人:莫海仑
电话:0417-2991919 联系电话:0417—669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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