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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服务。

3、建设地点:沿海产业基地,北临规划路、南临新民大街、西侧为人工湖引水明渠、东临民生路。

4、资金来源:财政基建资金专项拨款。

5、项目估算价:15.5万元。

6、工程监理范围:对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7、监理期:2016822 日至 201822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8.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注:投标时的项目总监必须与中标后实际现场的项目总监一致);

8.3企业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总监在建项目数量在两个及以下(在一个行政区域内)。

8.4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728日至201681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00,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10、招标文件售价:每套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495/本,软件公司收费为105/本,售后不退。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8 17930分。

13、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5、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6、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水场里

联系人: 刘振烈

联系电话:1346446367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人:杨盼盼、张悦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091

        真:0417-3355090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6-07-2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