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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已经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营口市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6]2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营口市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设计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以营口市主城区为中心,涵盖产业基地、营东新城、高新区部分道路及主城区周边部分进出城道路

2.3招标范围:公安指挥中心及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的设计及相关服务(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设计周期:2个月(不含专家评审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的时间)

2.5合同估算价:37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有交通专业的省部级或以上的科研院所;(3)具有交通工程专业的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985院校)。

3.2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投标时提供给招标人。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727日至20168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应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如有)、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还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727日至20168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购买招标文件。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以实际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8249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7. 发布媒体:此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 营口市公安局

        址: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9

    人: 先生

        话: 0417-2952590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                   

    人: 陈楠楠

        话: 0417-3827055

        真: 0417-3827055

 

 

来源:      时间:2016-07-27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