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联大街北侧规划路及停车景观广场市政工程,已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产业投资发展局以营沿产投【201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内
2)工程概况:
规划路长338.79m 路宽10m;停车景观广场面积约13800 m2;
3)合同估算价:600万
4) 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及广场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建造师。
3.2投标人还需具有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做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7月1日至 2016年7月6日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报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6日,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次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投标保证金12万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4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地 址: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内)
邮 编: 115000 邮 编:115000
联 系 人:刘杰 联 系 人:王华春
电 话:0417-3888322 电 话: 0417-282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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