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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维修技改工程材料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维修技改工程材料项目已由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国资产权[2016]154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投资估算130万。

3、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流量调节阀

DN40-DN250

235

T40H-16C

2

硬密封蝶阀

DN40-DN200

143

D343H-10C

3

硬密封蝶阀

DN40-DN250

137

D343H-16C

4

软密封蝶阀

DN200

6

PN10

5

闸阀

DN25-DN250

2470

Z45H-10C

6

闸阀

DN40-DN250

159

Z45H-16C

7

球阀

DN20-DN65

1258

Q47F-16C

备注:每套阀门中须配螺栓、垫片及法兰一对。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供货合同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66222016627,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号:066116010400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7200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青花大街南2000

联 系 人:金华振

联系电话:0417-66300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陶毅、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0417-3355096

        真:0417-2622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6-06-2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