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04172016150191
1、营口燃气集团CNG加气母站工程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发改能源【2015】997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投资估算410万元。
3、建设地点:营口燃气集团气源厂院内。
4、招标范围:建设CNG压缩母站1座,设置2台压缩机组,供气规模10万m³/日。(上述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2016年07月12日至2016年09月30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7、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工业管道)GC1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③、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经过IC卡刷卡通过的项目经理;
④、投标人还须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3日至2016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招标文件6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6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2.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417-28178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