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 营口市财政局 委托,经营口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营口市财政局2016--2017年度营口市(含县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服务(第二次)招标项目(磋商项目编号:YKGGZC2015250)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下简称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磋商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营口市(含县区)党政机关会议
定点场所服务(第二次)招标项目
2.磋商项目编号:YKGGZC2015250
3.磋商内容:
(1)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是指党政机关召开会议所需的会议定点场所。
(2)本次招标营口市(含县区)符合条件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均可参加投标。
(3)服务范围包括: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时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4)分包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第一包 |
承办一类会议定点服务 |
第二包 |
承办二类会议定点服务 |
第三包 |
承办三类会议定点服务 |
本项目分为 3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已经参加过第一次磋商的本次不可投与第一次相同的包次。
第一包:确定5家定点场所,其中,营口市本级2家,鲅鱼圈区2家, 大石桥市1家。第二包:确定3家定点场所,其中,鲅鱼圈区2家,大石桥市1家;第三包:确定6家定点场所,其中,营口市本级2家,盖州市1家,鲅鱼圈区2家,大石桥市1家。
(5)投标人所投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内容。会议定点场所须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餐厅、会议室以及相关设施。
(6)协议服务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 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军队单位提供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4.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消防检查合格证明或检查意见书;
5.须具备承办相应会议规模的能力,并提供全部客房、餐厅和会议室。各类会议开支不得超过该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
6.按国家相关规定,五星级饭店和高档温泉、休闲度假饭店不在定点范围内。
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三、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1、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20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供应商要下载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103室。采购科确认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417-2972508;传真:0417-2972521)
3、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03室现场报名后,采购科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4、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集中入库资格预审公告”。
5、磋商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2日11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5月3日9:30(北京时间)。
五、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307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营口市财政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417-2845805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咨询磋商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5): 贺女士
发放磋商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8): 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