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实物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对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及车辆转让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及车辆。
二、转让挂牌底价:
转让标的1:营口市东方家园小区1号楼2单元6层西15号(建筑面积110.47平方米):331410元;
转让标的2:营口市站前区阳光小区5甲-1号(建筑面积218.74平方米):787464元;
转让标的3:营口市站前区阳光小区5甲-2号(建筑面积218.74平方米):787464元;
转让标的4:奥迪轿车一台:192000元;
转让标的5:普拉多吉普车一台:351000元;
三、挂牌公告期: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2日15时止。
四、挂牌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支付事项:
1、转让标的1保证金5万元,标的2保证金10万元,标的3的保证金10万元,标的4保证金2万元,标的5保证金3万元。
保证金需由意向受让方于产权受让意向资格确认后,按签订的意向受让协议书规定缴纳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成交价款:转让成交后,出让方10日内同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协议签订后5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转让协议无效,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五、受让方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联系电话:0417--2834356
交易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
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