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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服务单位。

2、资金来源:财政基建资金专项拨款,合同估算金额15.00万元。

3、建设地点:沿海产业基地,北临规划路、南临新民大街、西侧为人工湖引水明渠、东临民生路。

4、设计招标范围:项目占地面积:399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30平方米。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套管网、景观设计、外网、大门、围墙、监控、报警、内网、道路、绿化等)和施工过程中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服务以及施工服务变更设计等)。

5、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起15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和在建项目。投标人还须具有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前提供给招标人。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套,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0.3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水场里

联系人: 刘振烈

联系电话:1346446367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人:杨盼盼、张悦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091

        真:0417-3355090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6-01-2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