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营口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批复》国质检财函[2011]4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程建设资金为 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北大街与安定北路交汇处。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为10888.27平方米。
2.3投资额为:624.9万元。
2.4招标范围:卫生洁具、采暖、卫生间通风、开关、插座、灯具、地面、墙面、吊棚、白钢玻璃护栏等。
2.5工期:2016年 2 月 22 日开工,2016年 5 月 31 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有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11日至2016年 1月 15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招标代理收费500元,软件公司收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12万元。
5.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2 月 3 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8. 发布媒体:此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8号
联系人:刘向阳
电话:0417-2843167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 陈晓婉
电 话: 0417-3827055
传 真: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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