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1、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勘察服务单位。
2、资金来源:财政基建资金专项拨款,合同估算金额4万元。
3、建设地点:沿海产业基地,北临规划路、南临新民大街、西侧为人工湖引水明渠、东临民生路。
4、勘察招标范围:项目占地面积:399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30平方米。主要建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用房、警察用房、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包括勘探孔施工、土样、现场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室内资料整理、勘察报告编制出版及后期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5、 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
6、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还须具有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前提供给招标人。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1月08日至2016年01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招标文件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0.08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2日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水场里
联系人: 刘振烈
联系电话:1346446367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杨盼盼、张悦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091
传 真:0417-3355090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