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015-2016年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二标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营口市2015-2016年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一、二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服务。
3、工程概况如下:
3.1建设地点:营口市主城区及沿海产业基地,老边区。
3.2资金来源:管网配套费及企业自筹。
3.3估算价为:31.2万元。
3.4工程监理范围:供水管网及附属工程改造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3.5监理期:2015年 12 月30日至2017 年12月30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日期为准)
3.6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6.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注:投标时的项目总监必须与中标后实际现场的项目总监一致);
3.6.3企业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
3.6.4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5 年12月03日起至2015年12月07日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现金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北5号
联系人:李旗
联系电话:0417-2993244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张悦、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3355096
传 真:0417-3355090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