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水务有限公司第六净水厂二氧化氯消毒设备
供货与安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营口水务有限公司第六净水厂二氧化氯消毒设备供货与安装已由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营发改投资[2015]29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营口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营口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营口水务有限公司第六净水厂二氧化氯消毒设备供货与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营口水务有限公司第六净水厂二氧化氯消毒设备供货与安装;
2.2招标编号:YKGX-15-062;
2.3采购设备明细:二氧化氯发生器 (包括控制柜、盐酸及氯酸钠储罐、盐酸输送泵、氯酸钠化料器、盐酸及氯酸钠计量泵、增压水泵、水射器、二氧化氯在线检测仪、便携式二氧化氯检测仪、二氧化氯泄漏报警仪、防腐防爆轴流风机、动力电缆及桥架、自控系统等),数量:20kg/h 3 台(套)及10kg/h 1台(套);
注: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及设计图纸。
2.4交货地点:第六净水厂加氯间;
2.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交货2个月,安装及调试1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且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供应商,其经营范围内应包含水处理设备销售或机电产品销售等内容;
3.2代理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 代理供应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证书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证书(代理供应商无以上证书,须提供对其授权的二氧化氯消毒设备主机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书);
3.4代理供应商须提供对其授权的二氧化氯消毒设备主机生产厂家生产的化学法复合二氧化氯消毒设备(有效氯产量Q=10000g/h和Q=20000g/h两个型号)的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转化率必须≥80%;反应室材质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或纯钛材料制造,以批件中注明的为准);
3.5 代理供应商须提供对其授权的二氧化氯消毒设备主机生产厂家生产的化学法复合二氧化氯消毒设备的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包括水质检测报告及产量报告)。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手续(原件携带备查)。于2015年 11月11日至2015年 11 月 15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街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电汇/现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 1601 0400 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现金方式递交,以实际到账为准,并持银行回执单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2 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北5号
联 系 人:李 旗
联 系 电 话:0417-2993244
传 真:0417-29935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杨盼盼、王萍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3355095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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