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营口市新东海大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服务。
3、建设地点:位于新东海大街(庄林路-滨海路)。
4、资金来源:自筹。
5、项目总投资为:31084万元。
6、工程监理范围:
新东海大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道路、排水、人行道板、路灯、通信管道、供水、煤气管线及热力管线过道管的铺设等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不包含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7、监理工期:2015年 11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8.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注:投标时的项目总监必须与中标后实际现场的项目总监一致);
8.3企业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
8.4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证(市政公用工程)及IC卡、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 9 月29 日至2015年 10 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售价:每套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为100元/本,售后不退。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现金、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9时30分。
13、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5、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6、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联系人:关勇
联系电话:0417-385708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张丽丽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2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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