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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吊顶及照明配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营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吊顶及照明配线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营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21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东临民生路,南临新联大街,北临新联北大街。

2.2工程规模:

 1)普通办公室棚面采用硅酸钙天花板吊顶形式,面积约为1.9万平方米。2)门厅、走廊、主通道、部分会议室、会客室、研判室等处棚面采用周边石膏板棚与中部硅酸钙天花板组合结构,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3)候梯厅采用石膏板造型棚,吊棚面积约为650平方米。4)吊顶房间的窗帘盒约为800个。采用以夹心板为基础,外贴面石膏板的形式吊装。5)灯具及配线安装。

2.3合同估算价为 665万元。

2.4招标范围:吊顶、灯具及配线安装工程。

2.5工期:2015930日开工,201512 15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企业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证(IC卡)

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也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91日至201595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招标代理收费500元,软件公司收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13万元。

5.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9259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8. 发布媒体: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公安局

        :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9

联系人:原工

话:13941750211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                                          

     人:  杨莹莹

        话:  0417-3827055  

        真:  0417-3827055 

                      

 

来源:      时间:2015-09-0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