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7201515028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热电公司2015年20万吨供暖燃煤运输项目已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热电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运输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营口市。
2.2项目内容:20万吨供暖燃煤运输,其中:
(1)由营口市火车站东货场运至营口市供热集团公司滨海热电厂10万吨;
(2)由营口市火车站东货场运至营口市热电公司一分公司(原白酒厂院内)3至4万吨;
(3)由营口市火车站东货场运至营口市热电公司二分公司(新客运站对过)4至5万吨。
(4)各分公司之间的调配、运输。
2.3服务期限: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应是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的相关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2)具有自有20吨以上的自卸车辆,且具有每天运输约3000吨以上的运输能力;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2日(周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应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一年以上(含1年)的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2日(周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市热电公司
地 址:营口市盼盼路南段
联 系 人: 殷处长
电 话: 0417-6630014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 陈楠楠
电 话: 0417-3827055
传 真: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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