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老边区虎庄河防潮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日 期:2015年07月21日
招标编号:GXTC-1542097
营口市老边区虎庄河防潮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农经【2014】2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营口市老边区虎庄河防潮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单位: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处;
3、建设地点:虎庄河下游,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光明村北 ;
4、计划工期要求: 2015年9月15日——2016年03月15日;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优良标准;
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本项目估算价为1100万元;
7、招标范围:拆除重建老边区虎庄河防潮节制闸。虎庄河闸以上游胸墙为界,前为开敞式,后为涵洞式,共9孔,每3孔为一联,进口尺寸3.5m*4.2m(宽*高)设矩形平板铸铁闸门,手电两用双吊点螺旋杆式启闭机,出口尺寸3.0m*4.2m(宽*高),设自由侧翻式拍门,总宽41.10m(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投标报名条件:
1)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需具备相应部门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
3)凡没有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管理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有不良行为且期限未满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07月21日-2015年07月2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及要求: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水利工程专业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证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进行报名;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年07月31日起至2015年08月04日。
招标文件10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08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七、投标保证金:9.5万元(人民币,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中,以电汇方式缴纳。
八、公告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市老边区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处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捻线街
联 系 人: 缪立君
联系电话: 0417-661270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安凤瑞、刘健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82、3355080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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