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申请
由采购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采购申请,财政部门审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复采购方式,下达采购项目实施审批表。
二、采购项目受理
综合科受理采购项目实施审批表,编制政府采购任务书,按程序报领导批示。
三、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科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四、审查相关采购项目要素
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审查采购单位出具的相关采购资料,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
五、制作招标(采购)文件
由项目经办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要素提出相关采购意见并形成采购文件。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可采用公示或聘请专家讨论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文件论证。
六、招标(采购)文件确认
采购科制作招标(采购)文件后,需报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定稿。
七、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科形成招标公告交由信息科发布。
八、供应商报名领取文件
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发出招标文件。
九、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购科配合财务科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收缴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采购科协助采购单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书面答疑,发出会议纪要。
十一、发布信息变更、补遗文件。
十二、专家抽取
采购当天(特殊项目可以提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十三、开标准备
1、通知采购单位及监委会成员按时参加会议;
2、采购科配合信息科做好开标前音、视频及电子工具的调试工作;
3、做好投标供应商诚信档案查询工作;
4、做好监委、评委登记工作;
5、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同时做好供应商的登记工作。
十四、开标、评标
1、组织开标仪式,做好投标文件保管和传递;
2、组织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做好与投标人联系、询问、澄清等工作。
3、组织专家、监委会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
十五、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科拟定采购结果公告,开标当日交由信息科发布。
十六、质疑/询问
采购工作结束后的质疑或询问由综合科受理,采购科在规定时间内,会同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拟定质疑/询问答复书。需要当面解答的由采购科负责。
十七、投标保证金退付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付前需由采购科提出退付意见,财务科方可办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由财务科依据评标结果自行办理。
十八、资格后审
对预中标(成交)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十九、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十、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十一、签订合同
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
二十二、项目验收
组织采购单位和专家进行验收,并由采购单位及相关专家出具验收报告。
二十三、资料归档
将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归档。包括:采购项目审批表、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接洽记录单、设备购置清单、招标文件、变更补遗文件等、供应商领取记录表、投标登记表、投标文件、唱标登记表、评标委员会名单、评委评分排序表、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