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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热电公司第一热源厂2×72MW热水锅炉烟气除尘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热电公司第一热源厂2×72MW热水锅炉烟气除尘改造项目已经营口市站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热电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热电公司第一热源厂院内。

2.2工程概况:将原有2台麻石除尘器拆除,新建2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对1号锅炉引风机进行更换;新建除尘器配套系统(电气及控制系统、除灰系统、空压站等)一套。

2.3招标范围:原有2台麻石除尘器拆除;新建布袋除尘系统(包含除灰系统及一切配套系统);1#锅炉引风机安装(含基础拆改及配套电器系统);原有烟道拆改。

2.4总工期:80天。

2.5质量标准:达到环保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626201572(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企业信用报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626201572(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7209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7. 联系方式

    人: 营口市热电公司       

        址:营口市盼盼路南段         

    人: 杨素杰

        话: 0417-6630025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                                          

    人: 陈楠楠

        话: 0417-3827055

        真: 0417-3827055

 

来源:      时间:2015-06-26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