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72015150193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营口市公安局河北、东桥、新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营口市公安局河北、东桥、新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5】269、270、2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地点为辽河北,东桥、新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地点为营口市。
2.2工程规模:新建公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三座 ,总建筑面积 3919.94 ㎡ ,其中:河北派出所建筑面积为820㎡、东桥、新兴派出所建筑面积均为1549.97㎡。附属工程包括: 道路、停车场面积共 6054.67㎡,其中河北1133.2㎡ 、东桥 3042.6㎡、新兴1878.87㎡,绿地面积共1462.94㎡,其中河北1028.8㎡ 、东桥267.4㎡、 新兴166.74㎡,围墙长度共646米,其中河北202米、东桥250米、新兴194米。
2.3合同估算价为1522.68万元。
2.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及消防预埋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注: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给定的全部内容及业主要求的关于项目的相关事宜。
2.5工期:2015年7月 7 日开工,2015年 11月30 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并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证(IC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请于2015年 6月11日至2015年6月 15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临)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30万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 11 日至2015年6月15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16:00 时,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临)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6月 30 日14时0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7.发布媒体:此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公安局
地 址:营口市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13840788333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 杨莹莹
电 话: 0417-3827055
传 真: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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