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实物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车辆、船舶资产转让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车辆、船舶资产
二、转让挂牌底价:
转让标的1(营港201船):986,900元;
转让标的2(营港202船):986,900元;
转让标的3(营港203船):986,900元;
转让标的4(营港209船):2,028,000元;
转让标的5(车辆2 4台):560,500元。
三、挂牌公告期: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7月1日15时整。
四、挂牌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支付事项:
1、转让标的1保证金:100,000元;转让标的2保证金:100,000元;转让标的3保证金:100,000元;转让标的4:保证金:300,000元;转让标的5保证金:70,000元。
保证金需由意向受让方于产权受让意向资格确认后,在挂牌公告截止前缴纳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成交价款:转让成交后,出让方5日内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10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转让协议无效,转让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五、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事项:
1、四艘船舶的检验证书均已经过期;
2、船舶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3、船舶维修、过户、检验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4、船舶成交之日起,受让方在15个工作日将船舶驶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区域;
5、船舶成交之日起,受让方在1个月内完成船舶的过户手续;
6、车辆成交之日起,受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将车辆驶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区域。
联系人:丛先生 周女士
联系电话:0417 2834356
交易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
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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