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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专业部分(含微生物)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营口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专业部分(含微生物)安装工程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发改投资【201518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机械和服务。

3、工程概况如下:       

3.1建设地点:营口市青花大街南,清华路东。

3.2投资估算:197万元。

3.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3.4招标内容:包括1、整体实验台柜、通风厨、排风罩等安装;2、通风及净化送排风设备的风管及风机安装,通风设备的电气连接;3、微生物实验室的整体安装建设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5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5 6 26 日,竣工时间2015 7 25 日(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通知为准)。

3.6质量标准:合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1、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投标人还需具有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出具省内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5、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机电工程)、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5222015526,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

    6、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 612 930分。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址:营口市

联 系 人:刘楠

联系电话:0417- 665652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人:王萍

联 系  电话:0417-3355095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5-05-2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