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代码:041720151501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工程已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以辽营沿委发[201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部分路段路灯的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
2.2采购范围:(1)纬三路LED灯具,数量:400W 73套,100W 73套。(2)经三路LED灯具,数量:240W 100套,100W 100套。(3)经四路LED灯具,数量:150W 102套,80W 102套。以上灯具含光源、附属电气。(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合同估算价:190万元
2.4交货期:全部货物需2015年7月10日前一次性运到交货地点。
2.5交货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供应的生产厂家的;
3.2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投标人还需具有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供给招标人。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确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需带原件备查并将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 系 人:刘杰
联系电话:0417-388831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邮 编:115002
联 系 人: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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