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第二技工学校实训中心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第二技工学校实训中心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营发改社会[2012]6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市第二技工学校,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营口市第二技工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16号(营口市第二技工学校校内)
2)工程概况:新建第二技工学校实训中心楼一栋,建筑面积9506.31平方米,办公区为框架结构,实习车间为排架结构,2层,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处理
3)合同估算价:2200万
4)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装修、水暖、电照、消防、弱电等施工及安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做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 年5月15日至2015 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6:30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回执单(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6日
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第二技工学校
地 址: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16号(营口市第二技工学校校内)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0417-4896009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39号(金融服务中心北行450米)
联 系 人:李应霄
电 话:0417-282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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