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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九寨镇新寨子村保鲜库建设项目项目JH26-210881-01181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881-011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盖州市九寨镇新寨子村保鲜库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格式1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新增说明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变压器设备,包含变压器、计量总表、电杆以及配套件的设计施工等内容。作为暂列项目,按一项计人本项目,暂估综合单价3.5万元(不含税)。制冷设备,包含制冷室内机、制冷室外机、以及室内外机的连接配线配管和控制箱等内容。作为暂列项目,按一项计人本项目,暂估综合单价21万元(不含税)。”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0日11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将加密的备份文件发送至代理邮箱,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盖州市九寨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盖州市九寨镇
联系方式: 0417-7103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晨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北文圣路衍水颐园54-88网点
联系方式:0419-5788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玉、张微
电  话:0419-5788558
来源:      时间:2026-09-2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