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心医院新建手术室设备购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3609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新建手术室设备购置第二批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各合同包内设备均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各包采购内容分别如下: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医疗器械分类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技术性能描述 | 001包 | 01 | 负极板回路垫 | / | 2 | 套 | 444 | 444 | 见后附:采购需求 | 02 | 电动综合手术床 | Ⅱ类 | 4 | 张 | 03 | 转移车 | /或Ⅰ类或Ⅱ类 | 6 | 台 | 04 | 高频电刀 | Ⅲ类 | 4 | 台 | 05 | 医用封口机 | / | 1 | 台 | 06 | 输血输液加压加温仪 | Ⅲ类 | 4 | 台 | 07 | ABS麻醉车 | / | 4 | 台 | 08 | 视频喉镜 | Ⅱ类 | 4 | 台 | 09 | 麻醉视频喉镜(纤维支气管镜) | Ⅱ类 | 1 | 台 | 10 | 医用升温毯 | Ⅱ类 | 3 | 台 | 11 | 麻醉蒸发器(七氟烷) | Ⅲ类 | 4 | 台 | 12 | 心电图机 | Ⅱ类 | 1 | 台 | 13 | 输液信息采集系统(1-6) | Ⅱ类或Ⅲ类 | 3 | 套 | 14 | 麻醉机 | Ⅲ类 | 4 | 台 | 15 | 病人监护仪 | Ⅲ类 | 3 | 台 | 16 | 医用控温仪 | /或Ⅰ类 | 1 | 台 | 17 | 消毒盒 | / | 4 | 个 | 18 | 止血钳1 | Ⅰ类或Ⅱ类 | 30 | 把 | 19 | 止血钳2 | Ⅰ类或Ⅱ类 | 20 | 把 | 20 | 手术剪 | Ⅰ类或Ⅱ类 | 20 | 把 | 21 | 组织剪 | Ⅰ类或Ⅱ类 | 20 | 把 | 22 | 组织钳 | Ⅰ类或Ⅱ类 | 30 | 把 | 23 | 器械钳 | Ⅰ类或Ⅱ类 | 10 | 把 | 24 | 止血钳3 | Ⅰ类或Ⅱ类 | 10 | 把 | 25 | 止血钳4 | Ⅰ类或Ⅱ类 | 10 | 把 | 26 | 眼用剪 | Ⅰ类或Ⅱ类 | 20 | 把 | 27 | 骨科复位钳 | Ⅰ类或Ⅱ类 | 2 | 把 | 28 | 海绵钳 | Ⅰ类或Ⅱ类 | 10 | 把 | 29 | V型持针器 | Ⅰ类或Ⅱ类 | 4 | 把 | 30 | 施夹器(加大号)1 | Ⅰ类或Ⅱ类或Ⅲ类 | 3 | 把 | 31 | 施夹器(大号)1 | Ⅰ类或Ⅱ类或Ⅲ类 | 3 | 把 | 32 | 施夹器 (中大号)1 | Ⅰ类或Ⅱ类或Ⅲ类 | 3 | 把 | 33 | 吸引器 弹簧式 | Ⅰ类或Ⅱ类 | 8 | 把 | 34 | 手柄(∮5mm) | /或Ⅰ类或Ⅱ类 | 10 | 把 | 35 | 剪刀1 | Ⅰ类或Ⅱ类 | 4 | 把 | 36 | 分离钳 | Ⅰ类或Ⅱ类 | 4 | 把 | 37 | 抓钳1 | Ⅰ类或Ⅱ类 | 4 | 把 | 38 | 取物钳 | Ⅰ类或Ⅱ类 | 4 | 把 | 39 | 肠抓钳 | Ⅰ类或Ⅱ类 | 6 | 把 | 40 | 剪刀2 | Ⅰ类或Ⅱ类 | 2 | 把 | 41 | 钛夹钳 | Ⅰ类或Ⅱ类 | 1 | 把 | 42 | 施夹器 (加大号)2 | Ⅰ类或Ⅱ类或Ⅲ类 | 1 | 把 | 43 | 施夹器 (大号)2 | Ⅰ类或Ⅱ类或Ⅲ类 | 1 | 把 | 44 | 施夹器 (中大号)2 | Ⅰ类或Ⅱ类或Ⅲ类 | 1 | 把 | 45 | 抓钳2 | Ⅰ类或Ⅱ类 | 3 | 把 | 46 | 抓钳3 | Ⅰ类或Ⅱ类 | 2 | 把 | 47 | 抓钳4 | Ⅰ类或Ⅱ类 | 2 | 把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当供应商为生产或制造商时:对于Ⅰ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对于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 (2)当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对于Ⅱ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对于Ⅲ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所投的医疗器械); (3)对于Ⅰ类医疗器械,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对于Ⅱ类、Ⅲ类医疗器械,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6日00:00时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yxgs@163.com,代理机构将在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线上组织开标大会。 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开标大会期间,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对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将采用电话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采购项目如果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可能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方式:0417-2955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9240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桐博、郭琳、王天甲、崔岩、郭志权(代理机构) 电话:024-23389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