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委托,经营口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 辽宁沿海经济带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用设施整体运营合作伙伴采购(磋商项目编号:YKGGZC201506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下简称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磋商项目名称:辽宁沿海经济带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用设施整体运营合作伙伴采购
2.磋商项目编号:YKGGZC2015066
3.项目需求: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第一包 |
辽宁沿海经济带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用设施整体运营合作伙伴采购 |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和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增强公用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盘活存量资产,激活社会资本,将政府优势和社会资本金融优势结合,合理化解政府债务,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响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更好地为产业基地已经入驻企业及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并为今后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考虑到将辽宁沿海经济带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范围内的污水、供热、通信燃气、蒸汽等公用设施交由统一的运营主体进行运营维护,既有利于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收益的垄断性,又能有效地降低公共设施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拟针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和二期范围内已建的公用设施存量资产采取“转让-运营-移交”模式,对一期、二期的增量公用设施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营口市人民政府授权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选择社会资本,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主体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将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购买存量资产,并负责增量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时负责运营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公用设施。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供应商的牵头人的净资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叁)亿 元(含)。
3.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业绩。截止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大陆地区,供应商应具有城市公用设施相关项目(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与业绩(投资、建设和运营三项经验须至少具备两项),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
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中的每个成员在2012年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应满足第1项要求外,还应满足: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响应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必须是最大出资人。联合体资质按照共同响应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
②组成联合体供应商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响应;
③联合体供应商递交文件时须携带共同响应协议书原件。
④联合体中至少须有一个成员满足第2、3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四、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1、2015年4月30日—2014年5月7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供应商要下载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103室。采购科确认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417-2972508;传真:0417-2972521)
3、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可在参加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库集中入库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本人的相关身份证件(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到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4、磋商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11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五、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到现场踏勘。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1日9:3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307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417-3888033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咨询磋商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5): 贺女士
发放磋商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8): 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