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6年8月20日9:00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s://www.lngp.org.cn/)对盖州市2026年第一期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1 号海域,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19.3km,宗海面积132.7878公顷,总价款 5,623,930.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2号海域,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13.9km,宗海面积299.0913公顷,总价款 12,658,555.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3号海域,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4.7km,宗海面积299.8497公顷,总价款 12,690,640.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4号海域,盖州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3.13km,宗海面积293.8242公顷,总价款 12,435,760.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5号海域,盖州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0.74km,宗海面积286.666公顷,总价款 12,455,470.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6号海域,盖州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0.23km,宗海面积141.0026公顷,总价款 6,130,045.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7号海域,盖州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0.4km,宗海面积274.0375公顷,总价款 10,982,200.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8号海域,盖州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3.32km,宗海面积219.4906公顷,总价款 9,093,910.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9号海域,盖州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1.83km,宗海面积228.1838公顷,总价款 9,197,110.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10号海域,盖州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11.8km,宗海面积296.171公顷,总价款 12,535,030.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11号海域,盖州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19.4km,宗海面积45.2145公顷,总价款 1,919,575.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12号海域,盖州北部海域,距离岸线约16.5km,宗海面积293.9911公顷,总价款 12,442,825.00 元,总使用年限15年; 二、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买人条件: (一)独立法人或合法组织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合法经营范围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符合产业政策(如养殖需具备水产养殖资质)。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违法用海记录,无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四、竞买手续办理:请意向竞买人于2026年8月19日16:00时之前持竞买人条件证明文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按标的一50万元收取,标的二120万元收取,标的三120万元收取,标的四120万元收取,标的五120万元收取,标的六60万元收取,标的七100万元收取,标的八90万元收取,标的九90万元收取,标的十120万元收取,标的十一190万元收取,标的十二120万元收取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并标明标的,账户名称: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盖州红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5000063400019,行号:314228200516。(保证金账户联系人:缪女士,联系电话:13470412677) 五、报名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 (五)企业及法人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企业提供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开具的无违法用海记录,无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关证明。(联系盖州市自然资源局海洋科,电话7835058。) (七)竞拍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验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为15年,用海期限内海域使用权出让金需一次性缴纳。 (二)本次出让海域所涉及的各类争议与纠纷由海域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海域使用类型为渔业用海,使用方式为开放式养殖(底播),允许捕捞渔船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入受让海域范围进行水面捕捞作业。 (四)闲置海域超1年:征收闲置费;超2年:收回使用权。4.违规改变用途:限期整改或处罚。 (五)不得擅自转让/抵押,需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六)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及国家重大项目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七、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全额扣除意向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②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海域使用金、交易服务费等);③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八、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竞买人应当在2026年8月19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s://www.lngp.org.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联系拍卖人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二)标的公示面积为预估面积,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若权证登记面积与公示面积存在差异,买受人须自行按规定与出让方办理海域使用金的补缴或差额退还手续。 (三)本项目拍卖佣金按照《拍卖委托合同》约定执行,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买受人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五)意向竞买人在提交竞买协议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信息等内容,已经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竞买协议后,不以不了解出让标的情况或出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出让标的或拒付海域使用权出让金。 2、若出现【竞买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委托人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拍卖成功后3日内缴齐拍卖佣金,取得《成交确认书》。 4、买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受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海域出让价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处置单位及委托方有权重新处置该标的。 5、知晓并同意本次出让海域所涉及的各类争议与纠纷由海域买受人自行解决。 6、知晓并同意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自《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合同条款及内容。 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同意并接受《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竞买协议》等各项文件的内容,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保证按出让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并遵守文件约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出让方要求使用标的。 (六)本次出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出让,拍卖人对出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竞买人充分了解出让标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出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七)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竞买人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竞买人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竞买人若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拒付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拒付拍卖佣金、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逾期递交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让方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让标的重新公告。 九、买受人违约责任 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经“倒计时结束”后确认为标的买受人,买受人在拍卖公司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同时,拍卖人可以经委托人同意后对标的物再行拍卖,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同时将根据《拍卖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留诉讼权利。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经理 18640607672。 辽宁鸿联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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