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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工程部分路段路灯的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工程已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辽营沿委发[2011]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部分路段路灯的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

2.2采购范围:(1)纬三路LED灯具,数量:400W 71套,100W 71套。(2)经三路LED灯具,数量:240W 90套,100W 90套。(3)经四路LED灯具,数量:150W 102套,80W 102套。以上灯具含光源、附属电气。(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2.3合同估算价:180万元

2.4交货期:全部货物需2015531前一次性运到交货地点。

2.5交货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供应的生产厂家的;

3.2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投标申请人还需具有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供给招标人。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当报名人数或实际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5家时,本项目直接转入招标(进行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330日至20154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需带原件备查并将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办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手续。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54139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米)。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 系 人:刘杰

联系电话:0417-388831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编:115002

      人:杨盼盼

联 系  电话:0417-3355096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5-03-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