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营口水务公司高密度聚乙烯树脂材料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人。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估算价:425万元。
3、招标范围:高密度聚乙烯树脂材料采购,400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供货合同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须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
4)近三年(2012年-2014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本项目的供货业绩(投标报名时请携带类似业绩合同原件);
5) 投标人还须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产品检验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供货业绩、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3月 25日至2015年3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6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16010400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16:00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4月 15日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宗程
联系电话:0417-299323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王萍 吴崎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5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