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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之夏”文化艺术季项目JH26-210800-02482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河之夏”文化艺术季)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河之夏”文化艺术季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72 9  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2482

项目名称:“辽河之夏”文化艺术季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包

预算金额440000.00

最高限价():440000.00元

采购需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开展“辽河之夏”文化艺术季,包含“辽河之夏”文化艺术季开幕式、闭幕式演出及春晚预热海选、特色主题演出、文艺轻骑兵进基层、文化资源数字化传播建设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6 22 00 00 分至 2026 6 2623 59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  7  2  9 3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 2026  7 2 9  30 (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还应将加密备份响应文件采用邮件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lx0001@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供应商的备份响应文件或无法联系供应商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0417-2669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立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金牛山大街16号

联系方式:0417-3697776

邮箱地址:lnlx0001@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惠安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立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15313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女士

电话:0417-3697776

 

来源:      时间:2026-06-1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