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营口市财政局委托,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营口市财政局所持有的辽宁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7369%股权转让项目、营口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188%股权转让项目发布拍卖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拍卖标的1: 一、转让标的名称:辽宁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7369%股权转让项目。 二、转让起拍价:人民币326,118,500.00元; 三、标的保证金:815296.25元; 拍卖标的2: 一、转让标的名称:营口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188%股权转让项目。 二、转让起拍价:人民币459,870,100.00元; 三、标的保证金:1149675.25元; 四、公告期: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6日; 五、拍卖期:2026年6月17日9:30 六、拍卖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七、标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支付事项: 1.标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6年6月16日17:00前 2.标的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盛京银行营口学府支行 账号:0550500102000009491 3.成交价款:转让成交后,受让方7日内一次性向出让方缴纳成交价款,出让方7日内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未按规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转让协议无效,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八、受让方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 尹女士 电话:0417-2829979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08日
标的1信息 | 项目编号 | LNJYPM2026001 | 标的名称 | 辽宁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7369%股权转让项目 | 转让方名称 | 营口市财政局 | 转让比例 | 22.7369%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尹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7-2829979 | 披露信息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窖 | 无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26,118,500.00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7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日前一次性缴纳尾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 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自所涉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拍卖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 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 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 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 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贵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815296.25元人民币 | 交纳形式 | 交纳时间 2026年6月16日17:00前交纳 电汇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惰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悄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鬣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4、其他约定。 |
标的2信息 | 项目编号 | LNJYPM2026002 | 标的名称 | 营口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188%股权转让项目 | 转让方名称 | 营口市财政局 | 转让比例 | 20.0188%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尹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7-2829979 | 披露信息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窖 | 无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59,870,100.00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7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日前一次性缴纳尾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 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自所涉审计报 告 、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拍卖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 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 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 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 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贵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 交纳的保证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149675.25元人民币 | 交纳形式 | 交纳时间 2026年6月16日17:00前交纳 电汇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惰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悄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鬣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4、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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