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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定,结合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本工作流程适用中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进场交易项目。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由中心进场交易服务科负责。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登记。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在项目公告发布前,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中心网站”),按中心要求完成《进场交易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录入和提交工作。

(二)场地安排。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收到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提交的短信通知后,实时登录中心交易平台V2.0系统,查看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提交的《进场交易项目任务书》中场地预定信息和项目审批相关手续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审核后退还给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将招标(采购)公告(加盖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公章影印件)、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或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发布截图等资料补充后重新上传,同时,在中心网站发布该项目招标(采购)公告信息。

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收到已上传短信通知后,检查重新上传的资料和数据信息,对符合规定的安排开评标场地,并将场地安排信息以短信方式告知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

交易项目变更或补遗。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登录中心网站对《进场交易项目任务书》需要调整变更事项进行重新录入和线上提交变更公告或补遗文件,并告知项目小组工作人员。项目小组工作人员填报《开评标项目变更情况表》给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核准后取消原场地安排,重新安排开评标场地。

(四)采用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只须线上提交项目审批相关手续,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核准后安排开、评标场地。

(五)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场地预定。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还须通过《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进行主场或副场场地预定。

申请复评、复议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须线上提交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出具的加盖双方公章书面申请影印件行政监督部门加盖公章的准许复评复议意见影印件政府采购项目须线上提交项目招标或成交公告和供应商质疑文件。

对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接受。对于难以判断的复杂项目,须提交中心办公室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受理。

二、项目准备

(一)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每日将核准的代理机构上传的采购公告影印件、项目审批手续影印件和《进场交易项目任务书》下载并打印,并实时通知进场交易服务科综合员到窗口签字领取《进场交易项目任务书》及项目审批手续、招标公告等项目资料。

(二)中心实行项目管理制。进场交易服务科综合员将进场项目按《进场交易项目任务书》流水号随机分配到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对项目全程负责,直至项目办结。

开标前一天,进场交易服务科通知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按时参加开评标会议,同时做好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及答辩室各类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和耗材的检查完善工作。如果需要相关科室协助配合,进场交易服务科要提前通知,并协助相关科室解决问题,确保开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开标当天,项目小组按要求及时进入开标室,做好开标相关准备工作。开标结束后,提醒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人员进驻监控室,原则上项目小组在监控室派驻1名人员。

三、项目实施

项目开标前由项目小组告知保安人员引导评委将本人身份证(工程建设项目用)或手机(政府采购项目用)放入评委接待区与评标室对应的存储箱内;另外,引导评委将各类背包挎包、通讯工具、网络设备、录音录像设备等存放在物品放置区的存储柜内。

(二)工程建设项目评委到齐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携带便携式音视频记录仪将CA锁或账号密码送至评标室门口(人脸识别登录除外),评委自行登录评标系统

(三)政府采购项目评委到齐后,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携带便携式音视频记录仪将放置评委手机的存储箱带入评标室,由评委使用本人手机扫码登录评标(评审)系统,登录完毕后,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人员将所有评委手机收回放入存储箱内带离评标室,放至评委接待区。

(四)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副场各自负责本场地评委身份核验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等。项目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委接待区指示评委到其评标机位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技术协助和服务。

(五)评审组长产生后,视做评标工作正式开始,由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开标项目情况表》,确定承办项目正式开始评审。评审期间,监室人员和评审组通过音频系统进行交流,原则上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

采用最低价法的项目,符合性审查完毕视做评审工作结束。采用综合打分法的项目,价格分外分值打分完毕视做评审工作结束。评审结束后,由项目小组在《开标项目情况表》上确认后,保安人员方可允许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人员携带便携式音视频记录仪进入评标室,进行汇总、复核、组织评委签字、完成评标报告等工作。

(六)在评审区域的保安人员如遇到特殊问题不能擅自做主,要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报告

(七)如评审时间过长需要提供用餐,由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人员携带便携式音视频记录仪将评标室门口

除以上情形外均被视做特殊情况,要一事一议,由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进入评标室批准书》,项目小组、办公室人员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理由核实后报中心分管业务领导签批可进入。

(八)评标项目在当日未能完成评标,需转为隔夜评标的,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出申请,进场交易服务科做好相关隔夜评标现场服务保障工作。转为隔夜评标后,如评委提出需要通知其家人的,须经现场监督部门人员同意,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转告其家人,但不得透露项目任何信息。

开评标结束后,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评标(评审报告影印件交至项目小组。项目小组要对当日发布的中标(成交)公告项目进行数据录入情况检查,同时还要对合同数据信息录入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进场交易服务科和信息管护中心要强化对交易数据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每月对交易数据录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交易数据应录尽录。

项目工作结束后,项目小组要将《进场交易项目任务书》、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公告(公示)、标(评报告等资料进行整理、归卷、装订后定期办公室存档。

四、其他事项

(一)对复评和复议项目实施的场地管理。在复评、复议开始前,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携带便携式音视频记录仪进入评标区做好相关资料运送、资料准备等工作,复评、复议期间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撤离评标室,在监控室等候,及时响应并处理相关工作。

(二)不良交易行为的发现处置。项目小组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同时,由进场交易服务科向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后,并及时报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其中,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交易行为,中心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科(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四)涉密项目不适用本工作流程。

五)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      时间:2026-04-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