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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高铁客专快速通道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营口市高铁客专快速通道照明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日  期:20150205

招标编号:YKGX-14-102

1、营口市高铁客专快速通道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本项目投资概算为355万元。

3、建设地点:营口高铁车站至营滨路交汇处。

4、招标范围:营口市高铁客专快速通道照明工程施工,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所示及业主指定内容。

5、计划工期:20150310——20150531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须具备行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投标人还须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020520150209,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 5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号:0661 1601 0400 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0306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军分区南行1000米,智胜新家园院内)

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2、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

联 系 人:綦伟

联系电话:0417-33060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安凤瑞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82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5-02-05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