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营口自贸区基础设施配套道路维修改造项目(新联北大街—新湖大街)已经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辽自营行审发[2025]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及县区财政自筹。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了潜在投标人足够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从源头上遏制如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提出意见及依据,并留下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 4.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12月26日17:00前反馈至邮箱。电子邮箱:844361163@qq.com,联系电话:0417-6655189,联系人:李富恒。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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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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