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依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辽宁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营口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营口市数据局(以下简称“遴选单位”)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机构,委托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工作,现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与代理机构 遴选单位:营口市数据局 代理机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遴选事项 营口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公共数据的治理、开发及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市场化供给等工作。 三、授权范围与期限 (一)授权范围 授权场景为银行信贷应用场景。具体数据资源目录、使用规范及运营限制将在授权运营协议中明确,严格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 (二)授权期限 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自授权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实施机构每年对运营机构开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约、整改或终止授权的重要依据。 四、资格条件 参与遴选的运营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 2、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具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专业人才团队,覆盖数据治理、技术开发、安全保障、市场运营等领域,尤其具备金融领域数据服务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3、资金保障:具备足额资金储备以覆盖数据治理及初期运营成本,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可靠财务保障承诺)。 4、技术与管理能力:制定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与规范流程;具备开展运营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及资质。 5、安全保障能力: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安全保障制度,严格遵守数据安全要求;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事件记录,配合实施机构构建全流程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6、其他要求:子公司或代管机构达标视同参与遴选的运营机构具备相应条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五、申请材料及费用(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一)《营口市数据局关于遴选授权运营服务机构申报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 (六)办公条件(含网络环境)承诺书。 (七)企业信用报告。 (八)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九)一般纳税人证明。 (十)财务制度及近一年(或近期)财务报告。 (十一)综合评选评分材料清单 承诺书和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有其他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交。 材料附件需联系代理公司获取。获取费用为500元。 六、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8日10:00前提交至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时将所有材料扫描件为PDF格式存放至U盘一起递交。 七、确定运营机构方法 组织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选评分。 八、结果公示 拟入选运营机构名单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 九、联系方式 营口数据局:联系人 潘宗昌,联系电话0417-2998095 代理机构: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瑀 联系电话:0417-2668088 邮箱:lnjr2017@126.com 十、其他事项 (一)参与遴选的运营机构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遴选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遴选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数据局所有。 营口市数据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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