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2015年城市春节亮化工程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机械和服务。
工程概况如下:
建设地点:营口市市区部分街路及广场。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亮化设施采购、安装、维护及拆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5年 1 月 25 日,竣工时间2015 年 2 月 8 日。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机电工程)、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4年 12 月 12 日至2014年 12 月 16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现金、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 1601 0400 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 1 月 5 日 14 时 00 分。
8、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0、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侯立国
联系电话:0417-384015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邮 编:115002
联 系 人:张丽丽、王萍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5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