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800-04040 二 、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为在押人员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亿承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王秀村 中标(成交)金额:80(%) 评审总得分:91.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为在押人员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采购配送服务(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采购配送服务01包:为在押人员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委托经营要求(一)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二)所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三)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无破损、无污渍、无临期、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四)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五)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单位接收到的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核实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六)供应商需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保证有备用车辆(承重量在0.5吨以上),并且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定期清洁和消毒(春夏1天1次,秋冬2天1次),运输车厢的内部,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方便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七)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八)供应商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九)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十)供应商配送的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和质量标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如验收不合格,应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赶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及时处理,重新配送到位,不影响食堂的正常使用。(十一)供应商要按照食堂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供应商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采购人,并提出合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食堂送货需求,否则采购单位符退货处理。(十二)采购单位如临时需补充食材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将食材送至指定地点(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履约期满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续签一年。 服务标准:委托经营要求(一)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二)所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三)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无破损、无污渍、无临期、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四)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五)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单位接收到的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核实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六)供应商需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保证有备用车辆(承重量在0.5吨以上),并且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定期清洁和消毒(春夏1天1次,秋冬2天1次),运输车厢的内部,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方便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七)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八)供应商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九)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十)供应商配送的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和质量标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如验收不合格,应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赶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及时处理,重新配送到位,不影响食堂的正常使用。(十一)供应商要按照食堂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供应商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采购人,并提出合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食堂送货需求,否则采购单位符退货处理。(十二)采购单位如临时需补充食材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将食材送至指定地点(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滕征辉、路馨宇、韦杰、黄秋实、于家良(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为在押人员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7,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北121号 联系方式:0417-2831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0417-280131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电 话:0417-2801318转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