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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资评审项目JH25-210800-03817(LHZB2025-06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0800-03817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资评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结算审核复审(C版二审)

供应商名称:辽宁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3、14、15、16号

中标(成交)金额:5(%)

评审总得分:73.5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结算审核复审(C版二审)

服务类

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资评审004包结算审核复审(C版二审)(结算审核复审(C版二审))

服务范围:004包: 接受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委托,开展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资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EPC总承包工程结算复审(C版二审)等相关工作提供全面服务。

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程序、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并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报告模板出具审核报告,如模板更新应按要求调整模板,报告内容应当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成果性文件应提供PDF扫描件电子版两份(其中:完整版一份,正文、佐证材料分开一份)、纸质性成果文件四份,同时纸质性成果文件应留存以备查阅。 (2)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中标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3)审核工作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审核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汇报并附相关材料。 (4)中标供应商接到项目服务工作任务后,应在5小时内(由于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洽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采购人安排的审核任务。 (5)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参加相关工作例会。 (6)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独立完成审核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核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 (7)中标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对采购人、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中标供应商对其委派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中标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送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服务时间:按关于印发营口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受托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财经【2020】300号)执行。

服务标准: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和甲方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丽萍、吴岳忱、王晖、梁艳、霍秀洁(包组编号:004)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结算审核复审(C版二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投标文件优选包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联系方式:0417-3888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莲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一号A座602-1号

联系方式:0411-8281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汉、刘彦

电      话:82817999-8005

来源:      时间:2025-10-15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