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基准价计算规则更正为: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不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超过 6 家(包含 6 家),去掉 1 个最高投标报价,1 个最低投标报价;若小于 6 家,则不去;将其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下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