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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得胜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项目JH25-210800-03502竞争性磋商公告


营口市得胜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得胜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5-210800-03502

项目名称:营口市得胜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61700

最高限价:人民币961700

采购需求: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提供相关配合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直到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设计服务、技术指导等工作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7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任务,签订合同后7天提供初步设计文本,10天提供施工设计图。

所有现场数据由设计单位现场勘察,甲方只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岗职工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符合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813  2025822,每天上午 8:30分11:30分 ,下午13:30分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开启

时间:2025年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审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3.供应商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联系方式: 0417-2612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525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大勇     

电   话: 024-22525779

来源:      时间:2025-08-1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