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800-02337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北方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营口凯运运输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北甸子村 中标(成交)金额:8,517,600(元) 评审总得分:8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5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对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沼渣约为5.07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处理,每天新产生的沼渣需要日产日清。须将厂区内的沼渣运输至厂区以外的符合当地相关环保要求的场地后,通过焚烧、堆肥、填埋等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沼渣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处置完毕,不得运至既定场地后长期堆放(不得超过15天,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的除外),不对其进行处置。一经发现,按合同约定第八项违约责任予以处罚。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自有场地证明加盖公章。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符合处置沼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明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置方式,并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处置方案。未明确处置方式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不得更改处置方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运输路线在遵守营口市相关交通运输要求的条件下,自行选择。作业现场的运输便道、全部运输作业完成后的恢复场地平整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及安全,作业现场必须具有除异味、防飞散、防雨雪等措施,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所有采取对应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采用的运输车辆应手续、保险齐全,车况良好,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所有配置的挖掘、运输机械等维修保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对项目运输及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环卫要求负全责。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整洁,并对运输物进行遮盖,防止扬尘和遗漏。运输过程中避免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液体渗出。因遮盖及防液体渗出的设施不完善导致的一切事故及产生的后续不良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作业现场应采用除臭降尘、降低作业噪音、防雨雪进入等措施。开挖作业应对原有覆盖膜及防渗膜进行保护,防止作业造成的二次污染。因上述问题未得合理的安排而导致的信访问题,环境影响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上述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对应急池造成损坏应及时补救。 环保及安全要求: 1、投标人服务全过程应接受环保监督,满足环保要求,如出现环保处罚或居民投诉、上访,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进一步索赔。 2、投标人应对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出现人员、车辆等所有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进一步索赔。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按相关规定 验收报告:按相关规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对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沼渣约为5.07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处理,每天新产生的沼渣需要日产日清。须将厂区内的沼渣运输至厂区以外的符合当地相关环保要求的场地后,通过填埋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沼渣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处置完毕,不得运至既定场地后长期堆放(不得超过15天,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的除外),不对其进行处置。一经发现,按合同约定第八项违约责任予以处罚。 运输路线在遵守营口市相关交通运输要求的条件下,自行选择。 投标人采用的运输车辆应手续、保险齐全,车况良好,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 中标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对应急池造成损坏应及时补救,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季节、气候、冬季施工等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对作业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出应急预案。作业过程中的所有用水、用电及场地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衍、刘文双、李晶、过开峰、李生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总价为计算基数,参照【2002】1980号文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2,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单价: 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元/吨 小写:¥168.00(元/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联系方式:0417-2656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辽河新都56A-甲2 联系方式:0417-3355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 电 话:0417-3355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