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项目代码:041720141504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热电二期营口西部集中供热项目中继泵站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华能热电二期营口西部集中供热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4]1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华能热电二期西部集中供热工程指挥部、营口市热电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供热工程配套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民兴河南岸兴工路与新力大街交口东侧。
2.2工程规模:新建中继泵站、变配电站及部分外网,其中中继泵站建筑面积约1153.16平方米,变配电站建筑面积约392.50平方米,均为地上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3招标范围:土建;室内给排水、采暖、消防、通风、电气;热力外网;室外消防;室外污水、雨水;围墙大门;道路及场地山皮石回填。
2.4工期要求:2014年11月26日开工,2015年7月15日竣工(注:桩基础工程须在2014年12月6日前竣工)。
2.5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证(IC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4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IC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用报告[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米)。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华能热电二期西部集中供热工程指挥部、营口市热电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盼盼路南段
联 系 人: 东处长
电 话: 0417-3555527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 陈楠楠
电 话: 0417-3827055
传 真: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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