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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高平线—大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石桥市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高平线—大修   (项目名称)已由  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大石桥市 2025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高平线-大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大市交发(2025)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省补资金39.90%、地方政府配套资金60.10%   ,招标人为 大石桥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大石桥市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高平线—大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大石桥市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高平线—大修 详情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标段划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大石桥市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高平线—大修 (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5年0615日开工,2025年0930日竣工,共计107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 (1) (2) (3) 项要求:

(1)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3)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2财务要

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交工验收时为2022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类似公路工程业绩。注: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相关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合同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1、已录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交易库”中的企业业绩,可以从主体库中选取后关联至投标文件中,作为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2、未录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交易库”中的企业业绩,按下述方式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其他材料”中提供,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相关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信息为准,同时还须提供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页。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或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企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3、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如通过“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发展与改革” 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对应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总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

1.5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次招标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其中   1  个标段。各投标人将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确定中标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0512日至2025年0519日,每日16 00 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  04 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附件《招标公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营口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1号大石桥市胜利大街36号

人:董博、王女士 

   话:0417-5836231、0417-5620156

 

 

人:大石桥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1号 

人:孙小迪           

   话:0417-5836236      

   真:                   

电子邮件:                   

   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一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华君百货B座9楼1-54      

   编: 115000       

人: 任月  

   话: 13147933383      

   真:                   

电子邮件:lnyn0601@163.com      

   址:                              

  2025年  05   12

来源:      时间:2025-05-1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