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1190
项目名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14768.16
最高限价(元):614768.16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甲方与乙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下一年物业服务重新招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14时00分至2025年04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前将加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邮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邮箱电邮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备份文件均不予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永胜里3段6号
联系方式:0417-299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30号西楼206室
联系方式:0417-2861666
邮箱地址:lnhrcxmgl@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阳光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03010057576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兴国
电 话:0417-286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