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辽宁省营口民用机场航站楼项目行李手推车、座椅、柜台
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 已由 国家发改委 以 发改基础[2014]30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解决 ,招标人为 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新建辽宁省营口民用机场航站楼项目行李手推车、座椅、柜台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建辽宁省营口民用机场航站楼项目行李手推车、座椅、柜台采购及安装工程
2.2招标编号:GXTC-1442089
2.3合同估算价:180万元
2.4招标范围:采购范围如下
一、行李手推车
二、座椅
三、柜台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安检柜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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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锈钢开包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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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值机柜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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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包检查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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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机口柜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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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检值班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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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交货地点:新建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2.6交货期:签定合同后2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供货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供应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为货物生产厂家或货物生产厂家针对于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2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等效的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不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近三年(2011年-2013年)投标货物具有类似民航项目供应业绩;
3.5投标人还须具有辽宁省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街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货物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上述资料需带原件备查并将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庄林路蓝旗村桥南28号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417-2903024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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